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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


◈ 新庄納骨堂

樓層 項目 本鄉鄉民 新庄村民 外鄉鎮市民
使用規費 管理費 使用規費 管理費 使用規費 管理費
1樓 骨灰櫃 1層、2層11層 22,000元 3,000元 22,000元 0 66,000元 3,000元
1樓 骨灰櫃 3層、4層9層10層 27,000元 3,000元 27,000元 0 81,000元 3,000元
1樓 骨灰櫃 5層、6層7層8層 32,000元 3,000元 32,000元 0 96,000元 3,000元
1樓 神主牌位 不分層
(合爐費2000元)
27,000元 3,000元 27,000元 0 81,000元 3,000元
2樓 骨骸櫃 1層、4層5層 32,000元 3,000元 32,000元 0 96,000元 3,000元
2樓 骨骸櫃 2層、3層 37,000元 3,000元 37,000元 0 111,000元 3,000元
3樓 骨灰櫃 1層、2層11層 22,000元 3,000元 22,000元 0 66,000元 3,000元
3樓 骨灰櫃 3層、4層9層10層 27,000元 3,000元 27,000元 0 81,000元 3,000元
3樓 骨灰櫃 5層、6層7層8層 32,000元 3,000元 32,000元 0 96,000元 3,000元

◈ 溪崙、飛沙公墓納骨堂

項目 本鄉鄉民 外鄉鎮市民
使用規費 選號費 使用規費 選號費
骨灰櫃 20,000元 5,000元 36,000元 10,000元
骨骸櫃 29,000元 5,000元 60,000元 10,000元
墓基(目前限溪崙公墓) 20,000元 0 60,000元 0

◈ 備註

  1. 依據雲林縣四湖鄉公墓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,亡者當年度在各直轄市、縣(市)或鄉(鎮、市)列冊有 案之低收入戶或本鄉鄉民死亡當年度經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,申請使用公墓墓基或納骨櫃者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免收使 用規費,僅限溪崙、飛沙公墓及納骨堂。
  2. 使用本鄉已規劃之公園化公墓墓基,須收取廢棄物代理清潔費新臺幣6,000元整。
  3. 使用期限(公園化公墓)十年屆滿時,起掘洗骨如發現屍體尚未腐盡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,得申請延後二年再掘洗骨,並須繳納新臺幣5,000元使用規費。延長二年期限屆滿時,得連續申請延長至情事消滅為止,但每次以二年為限,且每次須繳納新臺幣5,000元使用規費。